邹城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邹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邹城市公安局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50名。
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邹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26周岁(1992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烟疤、无纹身,无O型腿、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高1.70米及以上。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已具有我市辅警身份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B1楼业务科(邹城市新汽车站西100米路南机器人产业园内)。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邹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退出现役证、立功受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邹城市公安局辅警的,办理相关手续,与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含参加不少于半个月的岗前训练),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由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辅警派遣至邹城市公安局反恐大队(校园安保特勤大队)工作。按规定缴纳“五险”,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必要的执勤和防护装备,值班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五、管理
按照邹城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市校园安保特勤大队)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合同期满,重新就业的,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招聘网站邹城人才网www.zcrcw.com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7-5375919。
本公告解释权归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邹城市正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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