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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人才网讯: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邹城人才网 时间:2011-05-24 作者:邹城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科学历只限沂源县常住户口(含沂源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院校 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2009年、2010年毕业和2011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专业)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沂源县人才市场二楼(县政府对面)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和相关材料,材料包 括:《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201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 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 (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在两门考试科目按比例折算总成绩后加分,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3分,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5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 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加分证件必须真实并在资格审查时一并上交,否则不予加分。

4、录取比例: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人数 为1人的岗位(专业)予以合并考试,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岗位(专业)代码为101的岗位不受此比例和招聘人数的限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聘计 划。

应聘人员于6月10日上午凭交款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公布确定的最终招聘岗位(或专业)及人数。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方法进行,统一时间、统一阅卷。

1、笔试时间:2011年6月11日

上午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30 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

(1)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占20%)、解剖学(占20%)、病理学(占20%)、药理学(占20%)、诊断学(占20%)。(报考护理学岗位(专业)的不考诊断学)。

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按2:8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

总成绩于 2011年6月14日在报名处和沂源人事信息网(www.yyrs.gov.cn)公布,单独招聘及合并招聘的岗位(专业),分别根据总成绩和最终确定的 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专业)考核、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专业)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医学基础知识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全面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最新体检标准执行。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公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 同。

七、监督及咨询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3-3222110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33-3221430

县卫生局0533-322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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