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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邹城人才网 时间:2023-04-18 作者:邹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55号)规定,现将邹城市2023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目前仍有就业能力(劳动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新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军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服刑期满,1年矫正期满后且表现良好,经村(社区)推荐,可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

(三)对新申请上岗的退役军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已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予支持专项公益性岗位。

(四)退役士兵所在原安置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虽然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但未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困难企业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五)在外省安排工作,后调入邹城长期工作生活的退役士兵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六)因个人原因被所在单位开除的、参与非法上访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专项公益性岗位上主动离职后再次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身心不健康或具有精神类既往病史的不予支持。

(七)对于自动放弃选岗,或选岗后不服从安排的人员登记备案,不再受理其再次申请。

(八)其他不符合情形,具体按照《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见附件。

(三)报名材料

1. 《邹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一寸免冠彩照1张;

4. 失业登记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志愿兵安置登记表》或《转业士官安置登记表》或《非农业退役军人安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6.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写明违法犯罪情况并提交村(社区)推荐表;

7. 其他有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另行通知;同时根据岗位开发情况,分批安排上岗。

六、选岗

(一)选岗办法

依据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年龄、军龄赋分并由高到低排出顺序;其中年龄按照周年计分(1周年计1分),年龄计算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截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如54周岁,计54分),军龄按照每服役一年3分计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如出现分数相同时,按伤残等级、低保家庭情况、年龄大小、军龄长短等依次优先选岗。如以上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序,视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二)选岗时间

具体选岗时间另行通知,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他人代替。每名退役士兵选岗完毕后当场签字确认,一旦签字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岗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和聘用

选岗结束后,组织选岗人员体检,并将体检合格拟上岗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手续。

专项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通过劳动派遣形式,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协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邹城市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在退役士兵与受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执行,由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发放。基础薪酬按月发放,考核奖励每季度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依法为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

九、退出渠道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考试、应聘、自主创业、转岗等方式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应当办理解除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手续。

(二)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与其解除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并登记备案。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2. 户籍迁出本市的;

3. 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公司(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可依法依规解除与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并登记备案,以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1. 严重违法违纪的;

2. 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 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 顶替他人上岗的;

5.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7. 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的;

8. 不遵守专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9.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10.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事项也将在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公布,请符合条件退役士兵随时关注相关信息,申请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不明事宜按照《济宁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公告由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50081。

附件:邹城市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邹城市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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