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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绍兴卫生局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

来源:邹城人才网 时间:2011-01-28 作者:邹城人才网 浏览量: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现就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硕士、博士生9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除有规定要求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1年2月11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月中旬(具体日期由各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六级证书(改革后425分及以上的成绩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在2011年2月22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的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试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和拟录用对象。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3.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生局指定,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安排,费用由考生自理。要求于2月25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以及报考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浙人发〔2008〕58号)。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 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市人事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3.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1年1月3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见(http://www.sxws.gov.cn/)。

5.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8055606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666

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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