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德源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在邹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本公司设立税务代理部、综合代理部、审计部、培训部等部室,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竭诚服务、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涉税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健康、稳定的发展。事务所主要从事下列经济鉴证业务:
一、税务代理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以及税务登记验证;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以及延期申报手续;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受托办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业务,税前亏损弥补业务,减免税鉴证业务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涉税评估业务;
6、制作涉税文书;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审查纳税情况,办理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汇算清缴,并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9、根据济地税发〔2010〕60号文件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涉税事项,应附送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A、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纳税人,应附送税务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的鉴证报告等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B、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C、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D、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E、连续3年未经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检查结算税款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F、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抵税款5万元(含)以上(不含减免退税款)的纳税人,应附送退抵税款鉴证报告;
G、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H、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当年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鉴证报告;
I、提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确认申请的纳税人,应附送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的鉴证报告;
J、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附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K、申报其他企业所得税事前备案类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附送有关鉴证报告。
(2)申报各种减免税的纳税人,应附送减免税鉴证报告。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4)对长期零申报、小额申报或税收负担率异常,又无法说明原因的纳税行为,以及涉及土地、房产纳税事项需要进行税基核定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涉税评估鉴证,并出具报告。
(5)对以下情况,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鉴证证明。
A、纳税人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进行税款清算;
B、开发项目完工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C、企业改组、改制有关各项地方税款的代理清算;
D、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额核定、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税事项方面持有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
E、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当提供涉税审核报告或鉴证证明的。
10、办理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并出具审查报告书;
11、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12、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3、代理有关税收管理证明手续和遗失发票声明;
14、开展税收、财会知识培训。
二、咨询服务业务
1、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提供可行性的经济论证、预测论证、预测方案,依法合理计算税收负担。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代理业务。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雍景园小区北商业街9-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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