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负责4-12岁儿童口才课程、语言表演(如讲故事、儿歌、朗诵、短剧表演等)的教学工作。
2.平时参与学校日常工作,接受培训,参与教学教研备课。
3.艺术类学校及相关专业毕业。
任职要求:
1、样貌端庄,气质较好,口齿伶俐,性格活泼开朗,普通话水平2级甲等以上;
2、教育类专业背景,播音、表演、汉语言文学、师范类等相关专业;
3、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和儿童沟通,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课堂控制能力。
4、有较强的课堂感染力,鲜明的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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