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学前教育,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乐于奉献,特别要求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在职优秀教师学历需专科以上)。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以上)、计算机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其他证书。
4.年龄 45周岁以下;特殊荣誉获得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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